昌平区产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作者:北京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2 08:08:12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等特点,管理难度大。很多单位目前仍然依赖手工记账的管理方式,由于管理单据众多、盘点工作繁重,需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固定资产的历史操作和资产统计工作异常困难,导致资产流失和资产重复购置。近些年出现了一些固定资产管理的软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手工记账方式的问题,但多数系统采用手工方式录入数据,不仅速度慢、易产生错误,而且存在资产管理中资产实物与帐务信息脱节的严重问题,难于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对固定资产采用条形码软件进行管理后,实现了固定资产生命周期和使用状态的全程跟踪。标识后的资产在进行清查或巡检时显示出北京条码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方便、快速、准确,大大提高了清查工作的效率,同时保证了信息流和资产实物流的对应。有效解决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难题,使企业更轻松、更有效地管理固定资产。
条形码软件将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一种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通过为每一物品,例如办公设备、家具、计算机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分配一个唯一的物品编码(以下简称ID号),并根据此编码在计算机中建立固定资产信息库,对固定资产的新增、领用、折旧等进行管理,使管理人员可对固定资产的流向进行跟踪,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公司雇员领用固定资产情况,减少固定资产丢失现象,解决查找、盘点困难等问题,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该系统引入了条形码软件这一先进的管理手段,支持打印固定资产的条形码标签,以及使用扫描器扫描条形码采集数据的方式,同时引入了使用手持终端采集数据信息,
从而解决了由于固定资产放置分散而引起的数据采集困难等问题,使得数据采集更加安全可靠,灵活方便。使用条形码标签,只要按动扫描键即可得到任一物品的所有信息。
性能稳定的数据终端通过性能稳定的数据采集终端,使用户能够充分享受到移动应用技术给资产清查工作带来的便捷。同时,实现了对内部人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便于对员工进行考评和总结,更为明确责任、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
高效的数据传输
固定资产条形码软件管理系统不但能够在本机查询固定资产情况,还可通过企业内部网(Intranet)以及互联网(Internet),实现双向传输,各种信息数据在同一时刻被其他用户共享。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北京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七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编码自制条形码可以使用吗?
看你的条形码是用于什么场景
1。用于市场流通交易的条形码,通常称作商品编码(需要企业自行去当地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用处是扫描该北京条码可以得到产品在物品编码中心已经备案的信息。
2。企业内部流通的条形码,也称追溯码,物流码等等,用于企业内部对生产管理和物流追溯,产品追溯等管理用途的,此类编码可由企业自行打印,编制,不受限制。(购买相关硬件即可)
条形码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件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2、填写《中国商品北京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ANCC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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