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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产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北京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6 08:01:03

北京条码技术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二维码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众多行业领域带来了智能化、信息化的转型升级。其中自助终端识别设备扫码即是通过内置二维码识别模块、基于条码识别产品技术而搭载的应用之一,可以很方便地为智能终端提供二维码自动识别和数据传输的支持。二维码条码扫描模块的应用现如今已经十分广泛,能够被应用到很多行业领域上。

例如在我们周围可以轻易发现自助贩卖机充值机、自助点餐机、自助售取票终端、停车自助缴费终端、游戏机、通道闸机等都通过串口集成二维码识别模块来提升智能化,用户只需将手机二维码(包括支付码)靠近扫描窗口即可快速感应读取二维码,二维码模块自带LED补光,即便在手机屏幕反光、贴彩膜、背光或较暗的光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识读。通常情况下,这类终端设备是用作识别手机二维码,这就要求二维码识别模块拥有很高的屏幕条码识别能力,同时要考虑到是否有钢化识读窗口或专业嵌入式设计,这对于它的选型非常重要。

比如可以选用嵌入式LV4500I二维码扫描模块。此系列条码识别模块采用卓越的解码、照明及光学技术,能够轻易识读纸质文档和各类电子屏幕码、手机等反光率表面的大容量条码信息,可为用户提供一个完全独立的OEM应用解决方案。密封外壳符合工业标准,防水防尘,提供可靠的扫描性能,能满足各种工业环境及恶劣环境下的应用,尤其适合集成至各类终端设备,提供完善的二次开发指令,产品支持定制,深受系统集成商、硬件集成商喜爱。

对于条码技术的应用,已在多个行业有成功案例,尤其是嵌入式二维码识别技术和工业生产领域。我们可提供适用各种场景的固定式扫描器、内嵌式二维码扫描模块、嵌入式条形码扫描器、条码扫描模组、二维扫描模组、二维码识别模块、工业级条码扫描器、二维码识别设备、工业固定式扫描器、一维条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器等多系列产品及自助识别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北京条码软件是一款专业的标签设计软件,用户在使用条码软件设计条码标签时,都想要制作一个美丽且独具代表性的标签,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置条形码与条码数据的距离,步骤如下: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这里以Code128为例、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文字-条码文字-文本距离中,文本距离默认的是0.5MM,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置文本距离。

需要注意的是设置文本距离的时候可以看到条形码本身条空的高度缩短了,整体的编辑区域高度还是保持不变的。调至合适的位置后,点击确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前后对比图: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条形码与条码数据之间距离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呀,有兴趣的朋友,快快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来试吧。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北京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商品的商品编码、货号的区别:

一、内容不同。

商品编码是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统一规定的规则编制的,分为标准版和缩短版两种。标准版商品北京条码的代码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简称EAN-13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简称EAN-8码。

货号即商品编号,是商品的生产厂商对不同款的,不同批次的商品所标记的唯一编号,每一款一批的商品都应有一个唯一的货号。

产品型号是指产品上用来识别产品的编号,不同的产品其产品型号不同,产品型号名也不同。

二、编制主体不同。

商品编码的编制主体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商品货号和型号是生产企业自主编制的,用来代表不同种类的商品。

三、强制性不同。

商品编码编制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商品货号和型号目前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

同一件商品的商品编码、货号和型号的联系是对不同型号、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唯一性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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