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产品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北京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3 08:11: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北京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形码有效期为两年,那么快到期满时怎么申请延长使用时间呢,今天就和大家学习一下怎么办理商品码产品条形码怎么续展?
《商品北京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规定了产品条形码申请首次使用时间为两年。加入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产品条形码续展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或者自形办理,亦可委托物品编码代办中心办理。
北京条码作为商品流通的“身份证”,因其经济、适用、高效,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应用。条码应用领域也从零售业向物流、医疗、食品追溯、电商、建材、汽车等领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零售业也从传统的超市结算即线下实体商店向网络购物、移动商务发展。条码是商品在全球自由流通的唯一“身份证”,拥有它的商品就可以凭“码”走天下。
一个商品上印制的条码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领域应用都能被正确识读,其印刷质量必须符合条码标准要求,即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
一、符合代码唯一性要求
标准规定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被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
二、符合标准对空白区要求
标准规定空白区的颜色与空的颜色相同,左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11个模块宽度,右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7个模块宽度。包装设计师不应只重视包装的视觉美观,因设计不当造成条码质量不合格。
三、符合标准对条码光学特性要求
条码的条要求深颜色,空要求浅颜色,深颜色的条和浅颜色的空,反射光线反射强度会很大,以便于扫描条码,提高首次识读率。有的包装设计师设计的深条、浅空是对的,可忽视了有些包装材料是透光的,如塑料包材上设计的浅空,但因塑料透光造成浅空的反射光强度不够,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包装材料无法满足条码光学特性要求,如上述塑料包材、镭射包材、牛皮纸制作的瓦楞纸箱、精编袋包装等,用作条码载体很难保证质量。
四、符合标准对条码可译码度要求
可译码度是指条码符号条空尺寸偏差测量值与最大允许偏差值接近的程度。在条码中,两条两空的宽度表示1位数字值,在印刷过程中不同的印刷设备、印刷压力、印刷物材质、油墨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影响条码的条、空宽度,有些材质印刷后还要有复合等二次处理过程才能出最终产品,上述因素会达不到条码标准对可译码度要求,可译码度不合格的条码在扫描时轻者会降低首次识别率,重者不能识读,严重的会出现误读的发生。
五、符合标准对条码参考译码要求
条码两条两空的宽度对应其下方的数字字符,有的条码符号因可译码度低(印刷误差大)或设计等原因造成识读设备读出的数字信息与下方标示的供人识别字符不一致现象,即出现误读,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条码作为商品在全球流通的“身份证”,只有确保条码印刷质量才能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目前北京条码符号的生成主要采用的是软件生成方式。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依据国际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种编码原则和符号结构的技术要求,条码生成软件将数据代码信息转化为相应的条空信息,并且生成对应的位图。
(1)自行编制条码生成软件根据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各种码制的编码原则、符号结构等,用户自己编制条码生成软件。
(2)选用商业化的编码软件商业化的编码软件具有强大的数据库功能,能够实现图形压缩、双面排版、数据加密、数据库管理、打印预览和单个/批量制卡等功能,可以生成各种码制的条码符号。同时,还可以向应用程序提供条码生成、条码设置、识读接收、图形压缩和信息加密等二次开发接口(用户可以自己替换),还可以向高级用户提供内层加密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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