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形码在全球贸易活动的应用
作者:北京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09 08:10:57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北京条形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
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西班牙《世界报》网站3月31日报道,3月31日是条形码发明50周年纪念日。这项发明使超级市场和大卖场的扩张成为可能,因为它为库存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报道称,我们所理解的条形码就是在代码中融入数字,现在的二维码就是一种条形码。无论在哪里,我们都能通过二维码识别出带有这种条形码的产品。条形码就像每个产品的身份证明,属于全球贸易项目代码。没有数字的条形码只能用来识别产品,例如罐装果酱、鹰嘴豆或包装豆类等,而不能识别数量单位。在商店里,条形码可以识别每一件产品。例如,如果有10盒牛奶,顾客拿了1盒,在收银台扫描时,这盒牛奶就会被登记下来,这样店家就知道还剩9盒。
报道还称,条形码可以让超市了解每种产品的数量,知道什么时候耗尽库存,从而为合理的库存管理提供便利,确保不会出现缺货等情况。报道指出,如果没有这个发明,虽然并不影响超市和大卖场的存在,但其数量不可能像今天这么庞大——仅西班牙就达到了20万家。如果没有条形码,其内部管理会变得更加繁琐,因此无法达到今天的规模。
专家指出,这种在全球范围内流行的产品识别方式是打开今天零售业大门的钥匙。条形码的诞生让数字化的库存控制变成现实,这是大型零售模式不断扩张的关键所在,也是现代贸易的特有现象。据报道,这些独特的标识每天都会被扫描60亿次,出现在1亿件产品上,全球有200万家公司在使用。报道指出,条形码的前两位数字表示该产品被识别的地点,然后是对应制造公司的数字,其余数字是为了识别该制造商生产的单一数量单位的产品。条形码记录了产品的所有信息,让你知道产品的来源、去向、价格和有效期。专家指出,这让贸易变得更加便捷,因为可以在所有产品上应用这个独特的标识,并在所有商铺里使用该系统读取这一标识。
矿灯的智能化管理软件能实现对人员及矿灯的自动化管理:矿井每一位员工都配有唯一的条码数据标识ID,该软件同条码技术关联使用,记录矿工出入矿灯房的情况。加强煤矿矿灯使用情况的管理,包括采矿设备储备场所、维修地点、分配情况等的管理,确保矿灯完好并能有效满足井下正常及特殊情况下的使用,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研究矿灯各种管理方法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安全的生产环境和谋求最好的开采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正常生产的需要。矿灯的智能化管理软件能实现对人员及矿灯的自动化管理:矿井每一位员工都配有唯一的条码数据标识ID,该软件同条码技术关联使用,记录矿工出入矿灯房的情况。条码将员工编号及其他各种编码结合起来,允许或限定对预定区域的访问条码中所包含的详细信息可通过智能灯系统采集,目前,条码同RFID标签上唯一的编号密切结合在一起,RFID标签固定到矿灯或其他设备之上,此过程是数据库初级设计的一部分,并同系统中矿灯的分配情况相关联一旦完成,剩下的仅仅是维护问题——当新员工到来时增加新的分配,当有员工离职则去除以前的分配。
1系统规划及方案的选择将RFID系统应用到矿井中,事实证明是个严峻的挑战。最初,采用125kHz低频及13.56MHz高频无源标签,对(采矿)帽灯蓄电池箱量身定做了标签。在设备发放室及在矿灯房到井筒的出口处十字转门附近安装读写器(应答器),十字转门同时也备有条码扫描器,用以识读每一个矿工的ID卡,确认是否允许通过。然而,RFID系统未能达到最小读取距离为600mm的要求,因有3个区域矿工必须通过十字转门。如系统的读取范围小于60Omm,可能会出现读取错误的情况。对有源标签也进行了研究。如采用有源标签,就可满足跟踪物品时RFID系统有更大的读取距离,但由于同无源标签相比,有源标签成本过高,此方案也不可取。另一个选择是900MHz超高频无源标签和读写器。由于水和金属能导致RFID受干扰,不能实现较高的读取率,矿工使用的所有工具是由不同的材料人工制成的。因为灯是由塑料制成的。对900MHz超高频标签的读取无影响,帽灯的标签较容易处理。设备齐全的自救包是被不锈钢容器所包围的,对900MHz超高频标签的读取产生干扰瓦斯探测设备也由不锈钢所包裹,干扰了标签和读写器的工作频率。
2系统实现及设备选型双频RFID技术集合了低频(125~135kHz)的发射和高频(6.8MHz)RFID的高速数据传输能力的优点。RFID读写器传输低频信号给标签提供能量。标签使用高频频谱传输信号给读写器这种双频性能可实现对多个标签的成功读取,即使在众多矿工聚集、下井的人员不断减少时也可以成功读取。该系统在连续的基础上平均每分钟可读取7200个标签,读取范围0.6~2m。该系统可透过液体,甚至某些金属运行.性能上优于13.56MHz和860~960MHz的RFID系统。在一个矿灯房配置18个双频读写器和5000个标签进行了测试。另外,安装工作包括搭建局域网(LAN)用以连接读写器并确定矿灯房读写器的配置,从而使系统最优化运行。结果表明。双频系统能"达到高度的精确性",能满足需要跟踪矿工进出矿灯房的移动情况。实质上,矿工是沿着预定好的装备有读写器的路线移动,从而可收集到矿工和帽灯的数据,因为帽灯已通过了这些预定点。该系统对RFID读写器网络和矿业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进行了结合。该系统从矿业ERP系统的人力资源模块获取时间及现场数据时间和现场数据是同矿灯房的物品发布信息整合在一起的.而矿灯房的物品发布信息则是从RFID读写器收集的。这些整合在一起的数据.过去通常是服务于有关矿灯房和设备使用,以及管理信息等制定账单而使用。采用智能灯系统,能给出所有单元的清单.以便制定账单。
3系统特点采用RFID及系统整合而成的智能灯系统主要好处在于能跟踪矿工通过十字转门的情况.能标明工人从地面到地下的路径。自从测试安装了第一个系统以来,系统读取成功率为100%,系统能在连续的基础上跟踪设备和矿工的移动情况RFID跟踪(系统)的实施,能提供给矿井第二阶段安全检查,系统所产生的信息允许任何矿工在其轮班以后尚未返回到矿灯房时快速确认,以确定其所在场所。RFID系统通过跟踪和记录每天作业的轮班数,获取每次轮班地下作业的员工数及安全装置的维护情况等信息对所有设备以及曾经由人工管理的程序而言,完整的维修历史记录是非常必需的。经由维修或维护的设备,通过RFID系统记录到修理平台中。一个矿灯配备有唯一的标识码,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所有的维修和替换的零件都可以通过其特有的矿灯编号进行采集,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日志。该智能灯系统保管备用物品、组件以及他们各自价格的一个完整清单,这样就有可能实现跟踪成本花费、备用物品及组件的使用情况。一些必需的报表的生成电子化,减少了这方面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减少了人为所产生的错误。该RFID系统整合了智能灯应用软件,也考虑到了十字转门通过点的安全核查。只有当矿工具有一个分配好的矿灯、设备齐全的自救包和便携式瓦斯探测设备时,才允许通过十字转门出入井筒。通过RFID系统收集的信息可防止对标识卡的假冒使用行为,能阻止其他人员进出矿井,因为只有有资格的矿工才具有条码ID标签矿工的条码编号及其设备RFID标签编码,都必须同其进入以前智能数据库所分配的编码相匹配从读写器(应答器)获取的RFID数据根据每个矿业地点的需求转化为各种报告,定位人员的移动。设备的丢失,以及跟踪取走维修或交换的设备。
4结论在此系统投入运行前,每月某特定地点的矿灯的丢失率高达25%。因为无任何机制对设备进行识别,且不能将其与特定的个人联系起来。不可能指明是谁丢失或损坏的。现在却大不相同了,"lampforlife"理念的采用,将责任分担到个人,这样矿灯持有人就作为矿灯的物主身份。矿工的ID编码同矿灯标签的ID编码的连接,就能使所分配的设备所有人将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负有责任同任何重要技术的初始阶段一样,对员工的培训是RFID配置成功的重要因素。一旦正确的技术确定下来,对人员培训使其接受该系统。将成为重要的挑战。尽管一些矿工对新系统持有怀疑态度,将它看作是对他们的一种考核机制,但RFID系统所带来的好处,矿井所有人都是非常清楚的。它改良了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机制.使设备维护管理的成本效益更优化,更为重要的是控制了设备丢失并使更精确地管理设备的使用情况成为可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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